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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support.google.com/google-ads/answer/9439546
Google Ads 的平均排名指標已於 2019 下半年移除,並建議廣告主以「頂端曝光率」「絕對頂端曝光率」來取代本來的平均排名指標。這部分的更動算是 2019 下半年的重點更動之一。
「頂端曝光率」「絕對頂端曝光率」其實是更精確的形容廣告位置。舉例來說,如果你的廣告本來平均排名指標是 3 (第三名),這不代表你的廣告就在搜尋頁的頂端。如果你的行業廣告還沒有很競爭,你的廣告評級又不夠,平均排名指標是 3 有可能還是在搜尋結果頁的下方。
https://support.google.com/google-ads/answer/7501826
這裡有四個名詞的定義
曝光 (頂端) 百分比 = 頂端曝光次數 / 曝光次數
搜尋聯播網:頂端曝光比重 = 頂端曝光次數 / 符合資格的頂端曝光次數
曝光 (絕對頂端) 百分比 = 絕對頂端曝光次數 / 曝光次數
搜尋聯播網:絕對頂端曝光比重 = 絕對頂端曝光次數 / 符合資格的絕對頂端曝光次數
因為容易混淆,larry 特別把頂端的兩個排在一起,絕對頂端的兩個排在一起。一般來說,
曝光 (頂端) 百分比 > 搜尋聯播網:頂端曝光比重
絕對頂端也是如此。我們來探討一下,如果「曝光 (頂端) 百分比」與「搜尋聯播網:頂端曝光比重」的「頂端曝光次數」相同,也就是分子相同,那為分母的「(全部)曝光次數」<「符合資格的頂端曝光次數」。
同理,「(全部)曝光次數」<「符合資格的絕對頂端曝光次數」,所以實際的(全部)曝光次數少於符合資格的頂端曝光次數,甚至也少於符合資格的絕對頂端曝光次數!
以上是一個角度的探討,另一個角度,什麼叫「符合資格的(絕對)頂端曝光次數」,為什麼符合資格了卻沒曝光?因為競爭。你的廣告符合資格了,你的同業的廣告也符合資格,符合資格只是有競價的門票而已。或者說,「搜尋聯播網:(絕對)頂端曝光比重」更能代表你與同業的競爭程度。
另外,如果沒有其他轉換設定的話,出價策略的「曝光比重」也是可以考慮的出價策略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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